收藏 央行: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四成
- 发布时间:03-30 17:20
3月30日,央行网站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以下简称《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而此前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为总房价60%。
对于降低二套房贷首付比率,多家银行支持降低至五成。《经济观察报》报道援引一位工行总行人士观点称,今年央行降息降准让银行不存在信贷额度和流动性紧缩的问题。而且,今年银行的房地产抵押目标任务提高了好几个点,下调二套房首付有助于银行完成任务。
在政策出台之前,已有报道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已先行一步,对部分客户二套房商贷首付调低至五成。另外,从今年年初开始,就已经有部分银行开始执行个性化的二套房政策。如青岛浦发银行规定二套房首付只需31%,重庆、成都等部分银行二套房贷款利率降至基准1.1倍以下。而福建“闽八条”规定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除别墅以外的住房,都可以享受首套房同样的待遇。
今年两会,中央释放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住房消费的信号。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两会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城镇化进程还在加快,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是刚性的,鼓励居民自住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随后,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迎合了这种政策基调。主要包括: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去年,以杭州为代表演绎的一轮房地产市场“降价潮”,曝光了部分地区楼市严重库存问题,依靠“土地财政”为主的地方经济遭遇了去房地产化后的下滑。<span style="text-indent: 2em">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下降城市66个,比上月增加两个;房价同比下降城市仍为69个。经测算,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跌5.7%,较1月5.1%的跌幅扩大,且为连续第6个月下跌。从环比看,2月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较上月跌0.4%,连续第10个月下滑。
2014年9月30日,央行曾放宽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即享受购买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
实际上,从2014年起各地放松限购政策起,房地产整体调控方向就开始转为宽松,“930”房贷新政放宽对首套房的认定,北京等地公积金降低首付比例、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各地陆续在房地产调控上上演各维度的放松。
房地产历史调整政策
2014年 “930”房贷新政
2014年9月3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主要内容包括: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
2013年 “新国五条”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2012年 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2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1年 “新国八条”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即“新国八条”,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具体内容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
2010年 “国十一条”“新国十条”“限购”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管理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自此,各地限购政策纷纷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
2009年 “国四条”
2009年10月24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出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管;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08年 “国十三条”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见共13条,被业内称为“国13条”。
2007年 “9·27房贷新政”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具体内容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而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006年 “国六条”“国十五条”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提出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即“70/90政策”;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5年 “国八条”
2005年“国八条”出台。具体内容分别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