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岛内外租车卡有望通用 目前此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01-28 08:58
  去年年底,晨报独家推出“岛内外公共自行车无法一卡通”追问报道,推动了厦门市政集团、厦门信息集团两大国企加快对接洽谈“一卡通”事宜。
而市民关于公共自行车卡全市“一卡通”的呼吁、晨报的相关呼吁,将有望写进《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成为一种要求和规定。
昨日,晨报记者从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获悉,《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出炉,正在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就是,首次明确“岛内外租车卡应当相互通用”。
厦门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正在快速推进。但自岛内外公共自行车系统建立以来,不少市民至今仍存在困惑:如想骑遍市内的公共自行车,就要办多张卡,如在海沧办完卡,进岛就不能使用。同时,公交卡与岛内公共自行车也未能实现“一卡通”。
晨报记者注意到,《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尽管公共自行车系统分为岛内和岛外两个片区,但“片区内应当具有兼容性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通借通还;岛内外租车卡应当相互通用”。
这一办法将用于规范厦门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运营。这一办法正式实施后,在强调“兼容性”的同时,等于要求公共自行车的相关运营方,要在厦门全市推行公共自行车“一卡通”。
关键词:年龄放宽
放宽至12岁—70岁
交通问题专家、集美大学教授林地球说,在他年轻时,人们最常用的交通工具就是自行车。如今,有“单车情结”的老人并不少。而随着生活条件、医疗水平的提高,65周岁以上的老人骑自行车出门没有问题,因此建议放宽租车条件,让更多人得到便利。不少市民和林地球有着一样的想法,他们借晨报发出呼吁。
这一呼声也得到了回应。此次的《办法》中明确,租用公共自行车将实行实名制,使用对象由原来的“16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调整为“年满 12周岁(含)以上至70周岁(含),身体健康”。
关键词:运营收费
可投放广告弥补运营费
由于公共自行车租赁“1小时内免费”,所以,靠出租公共自行车收取的租金并不多。对此,《办法》明确, 运营单位可利用公共自行车、站点的棚、亭及相关的设施设备投放广告,以弥补运营费用,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管理有关规定。
同时,《办法》也明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管理将遵循“政府主导、公益服务、企业运营、财政补贴”的原则。各级财政要保障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经费,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关键词:网点设置
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接驳
什么路段该建公共自行车道?哪里该增设网点?市市政园林局在此次发布的《办法》中作出了回复:自行车车道应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纳入统一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园区时,应当按照规划将自行车车道纳入统一建设。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以公交车枢纽站、站点、BRT站点,地铁口及商业街、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为依托,以点带线,以线联面,逐步形成服务网络。其次,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根据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增设或调整,方便乘坐地铁、BRT、公交车、客运车辆、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接驳。
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利用市政设施、绿地等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关键词:安全保障
为骑车人买商业保险
“应为运营管理范围内的自行车、自行车使用者及第三者购买商业保险。”晨报记者发现,《办法》首次提出要为骑车人买保险,此举将为市民提供更多保障。
此外,《办法》也明确要求,要保证公共自行车的完好率,为市民提供足够数量、安全的自行车。此外,还要负责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的维修、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系统安全和网络稳定状况,确保设备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