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福建推进就近就地城镇化 农村住宅可置换城镇商品房
- 发布时间:10-05 23:09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并提出实施意见,计划推进农村就近就地城镇化,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的工作。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并提出实施意见,计划推进农村就近就地城镇化,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的工作。
《意见》明确,全省各地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
不过,这种置换也有一定的条件:即村民户籍在福建且在本省居住了一定的年限,而且要在城镇有稳定的职业。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这样的条件设定也是为了确保村民进城的后续生活得到保障。
当然,也会有村民不愿意置换,而是选择在旧址新建或翻新房屋的。对于这种情况,要求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今后,村镇规划修编时应进一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