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福州取消限购 房贷偿清再贷按首贷认定
- 发布时间:09-23 14:22
昨天,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此外,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该《意见》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意见》称,在福州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意见》亦改此前的认房又认贷为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亦要求各商业银行增加住房贷款供应,并向商业银行总行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促进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
对在建或已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一企一策,通过重组等手段实施帮扶,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